連續3次不年審強制報廢 新規5月起施行
● 連續3次不年審將依法強制報廢
“新規實施后,對機動車強制報廢的要求和管理將更加嚴格。”市交**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比如說,對機動車年審的要求,明確規定,今年5月1日起,機動車連續3次不參加年審的將依法強制報廢,年審時間為機動車行駛證副證上簽注的檢驗有效期。”
除了該條款外,新規規定,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機動車,經過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機動車,經過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機動車,都將被依法強制報廢。
交**部門提醒,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是指機動車行駛證副證上簽注的“粵Jxxxxx檢驗有效**x年x月”。
● 剩余使用年限1年 機動車不得轉移登記
“按照新規,機動車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本地級市范圍。”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這也是新的值得關注的規定。”
根據新規,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累計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5年;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而距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 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罰款1500元
據交**部門介紹,為保障道路安全,新規嚴格限制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新規規定,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要處15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要處1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如果駕駛員被吊銷駕駛證,將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 小指引:如何辦理機動車報廢
交**部門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注銷。
“該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該規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交**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說。
交**部門提醒,車主可登錄江門交**信息網(http://www.jmjgj.gov.cn)查詢新規詳情。
● 各類車型使用年限 地方細則尚未出臺
記者對比新規和之前關于機動車報廢標準的相關規定,發現新規對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更為明確。不過,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新規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新規規定的使用年限。
根據新規,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等。
新規規定,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是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車輛,將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根據新規,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新規規定的使用年限。“廣東省目前還沒有制定本地規定。”市交**部門負責人介紹說。